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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22-10-21
为使校友总会遵照章程、宗旨要求,履行职责,保证工作任务的完成,推动校友总会事业健康发展,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章程》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民主决策制度是本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发扬民主,充分发挥广大会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推进决策的科学性、民主 化,是校友总会事业发展的重要保证。
二、校友总会按照章程建立和完善协会的议事和决策制度,充分发挥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作用,健全民主决议程序,保证 工作方向和提高工作效率。
三、全体会员大会必须有三分之二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四、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分别须有三分之二理事、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到会理事、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方能生效。
五、凡属校友总会重大决策,根据工作分工和职责权限,由会议研究决定,不搞个人说了算。
六、校友总会认真听取广大会员单位意见,做好调查研究,充分发扬民主,使协会各项决策更科学、更实事求是。
七、本制度由北京工业大学校友总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八、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北京工业大学校友总会
2019 年 5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