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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22-10-21
第一条 为规范校友总会的管理工作,提高校友总会工作的透明度,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依据《北京工业大学校友总会章程》和《社 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事项报告是指将可能对校友总会产生重大影响的活动在规定的时间内,以报告的方式向业务指导单位和社 团登记管理机关报告的行为。
第三条 校友总会重大事项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章程》的有关规定,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体现会员的意志,有利于促进行 业的健康发展。
第四条 重大事项的内容:
(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二)修改章程;
(三)理事大会的换届选举;
(四)法定代表人、理事长和秘书长的人事变动;
(五)新增或撤销分支机构;
(六)突发政治事件;
(七)对校友总会有重大影响的诉讼活动;
(八)其他重大活动。
第五条 校友总会做出的本制度第四条内容之一的决定,由北京工业大学校友总会理事会拟报告,经总会理事长或秘书长签字同意,从决定之日起 30 天内报送教委业务主管部门和北京市民政局社团办公室。
第六条 校友总会秘书处应及时、完整保存重大事项报告资料,规范归档保管。
第七条 本制度由北京工业大学校友总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北京工业大学校友总会
2019 年 5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