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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22-10-21
为加强校友总会人事管理,充分调动本会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根据本校友会章程制定此制度,本会工作人员,除应执行国家法律法 规外,依本制度管理。
一、聘用
1、本着节省开支,减少行政办公支出,按照科学合理、精干、高效的原则,本会因需设岗,并根据本会管理资金规模和项目管理工 作量的增减适当变动。
2、经理事会商议可向社会公开招聘、或本校教师兼职,所聘人员经过考试、面试合格后试用,试用期满合格者,方可正式聘用。
二、管理
1、本会所有工作人员均应遵守学校和校友总会规章制度,并遵守下列规定:
(1)恪尽职守,服从领导,不得敷衍塞责;
(2)加强自身品德修养,不得收受与本会业务有关人员的馈赠、贿赂;
(3)准时上、下班,对承办工作争取时效,不拖延不积压,工作时间不擅自离岗。
2、实行员工考核制度。考核以工作绩效为重点,对德、能、勤、 绩、廉五个方面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 格四个等级。大学教职工兼任的,参加学校统一考核;社会招聘的员 工由本会秘书处组织实施考核。对考核优秀的工作人员给予一定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工作人员予以辞聘。
三、待遇
1、试用期内表现不能胜任该岗位工作的,本会可随时终止试用,并按实际工作日发给试用期的基本工资,员工一经正式聘用,应与本 会或通过劳务派遣公司签订聘用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2、社会招聘员工的工资制度及各项福利补贴,参照其他管理办法并结合本会的实际情况另行编制执行。
3、社会招聘员工享受失业、养老、医疗、工伤保险,按国家相关规定缴纳保险金,参加社会统筹。
4、社会招聘员工享受国家法定休假日之规定,休假日薪金及津贴照付,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国家社会组织的工作规范执行各项假期休假、加班的相关规定。
5、大学教职工兼任的,工资津贴按照大学相关制度由学校发放,本会可给予适当的加班费等。
本制度由北京工业大学校友总会理事会负责解释。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北京工业大学校友总会
2019 年 5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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