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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22-10-21
一、财务管理体制
1.校友总会最高权力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定期审议校友总会财务工作报告,并决定财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在理事会休会期间,由理事长授权秘书长负责日常工作。
2.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 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3.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理事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每年由会计师事务所对账目进行审计。
4.本会换届和更换法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1.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设立本会专用的人民币账户。本会资金的使用将严格按照本会业务范围的规定,不得挪作他用,并 严格执行会计和审计制度。
2.资金的募集和使用要经过理事会审批。每年定期公布收支账目。
3.资金进入本会账户后,应单立科目、单设账户,并严格资金性质收支。对于捐赠资金,按照捐赠单位(捐款人)与本会(或学校相 关部门)签署的捐赠协议执行。按照协议要求,定期向捐赠单位(捐 款人)报告该资金的使用情况。
(一)资金项目的支付
1.对于北京工业大学拨付的日常运营经费和专项经费,根据北京工业大学的预算管理要求执行。
2.定向捐款的资助项目由校友会按照捐赠单位(捐款人)与本会(或学校相关部门)签署的捐赠协议执行,捐赠协议在双方负责人签 字后生效。凡协议中已列明资金使用范围、金额和支付时间的,在协 议生效后即执行。委派专人负责该项目的具体实施。
3.非定向捐款的资助项目需经理事会批准后,由校友总会按照上 款办法执行。在理事会闭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审批后校友会可先执行, 但须提交下一次理事会予以认可。
4.定向及非定向捐款均由校友总会派人监督以保证严格执行捐款使用协议,如协议执行过程中出现违反捐款使用协议精神的情况, 校友会负责人有权通知财务停止资助项目的支付并报告捐款单位、捐 款人及理事会裁决。在理事会闭会期间报告常务理事会或理事长裁决, 但须提交下一次理事会予以认可。
(二)筹集捐款费用的支付
1.除本会工作人员外,凡提供信息并负责联系,为本会集资成功者,本会将给以奖励,奖励金额报理事长审定。奖励在捐款到位后, 由本会负责人签字,财务进行支付(须按国家相关政策照章纳税)。
2.捐赠设备物资时,在设备物资分配或变卖过程中发生的运输差 旅费、招待费、人员劳务费等在设备物资折价中支付,如果设备物资 直接分配到校内单位,原则上发生费用由接受捐赠单位支付。以上费用支付的签字权同上。
3.为筹集捐款及捐赠物品的宣传印刷、差旅、招待、会议、奖励等业务费用在资金增值中支付。
(三)管理费的支付
1.管理费用包括本会办公费、工作人员的经费等。
2.管理费用一般限制在资金的8%以内列支。
3.管理费一般按资金金额的8%提取,按照捐赠协议提收管理费的须经本会负责人同意。
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基础上,本会参照《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京财国库〔2017〕1070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 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7〕76 号)精神采取定期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的方式确保资金增值。资金增 值部分列支风险金、业务费和管理费等费用后的余额,自动增加到各 留本基金的本金中。
本制度由北京工业大学校友总会理事会负责解释。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北京工业大学校友总会
2019 年 5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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