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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22-10-21
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工业大学校友总会国有资产管理, 促进国有资产合理使用, 根据相关规定的精神,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北京工业大学校友总会对所占用的国有资产有使用权和维护管理的责任。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实行行政领 导负责制, 并应指定专职管理人员或财务会计部门按照本办法的规 定具体负责。
第三条 国有资产分为固定资产、材料和低值易耗品、货币资金和其他资产。
第四条 固定资产、材料和其他国有资产必须按照市财政局、市国有资产管理局规定的计价方法计价入账。
第五条 北京工业大学校友总会报损、报废、调拨、变卖国有资产, 必须按市财政局、市国有资产管理局的规定经过审批或备案。
第六条 北京工业大学校友总会有偿调拨、变卖国有资产的收入和报废固定资产的残值收入, 除同级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局指定上 缴外, 应当留作各单位重新购置国有资产的专用基金。
第七条 北京工业大学校友总会应当充分发挥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校友总会长期闲置而不能有效利用的固定资产和超编制定额的 固定资产, 北京工业大学校友总会应及时上报上级资产管理部门。
第八条 北京工业大学校友总会应当建立国有资产登记制度、使用保管制度和损坏赔偿制度, 并将责任落实到使用部门和人员。北京 工业大学校友总会使用国有资产的人员, 应接受本单位相关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九条 本制度由北京工业大学校友总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北京工业大学校友总会
2020 年 1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