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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业大学校友总会证章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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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20-08-14

北京工业大学校友总会证章管理办法

保证校友总会印章使用的严肃性和可靠性,杜绝违章行为,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条 证章保管。北京工业大学校友总会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由校友总会秘书处办公室专人、专柜管理。印章保管需要记录,著名领取人、保管人、批准人等信息。严禁个人私自将印章带出单位使用。如果因工作需要,确需将印章带出使用,需提交申请报告,由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带出。印章保管人因事离岗时,由单位主要领导指定人员暂时代管,以免耽误工作。印章保管必须安全可靠,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第二条 证章交接。保管人更换是,必须办理证章移交手续,填写相关表格。当发现印章破损,必须立即更换,报废印章立即销毁,如果证章遗失或被盗,必须立即声明作废。

第三条 证章使用以校友总会名义对外发文、开具证明、工作联系等相关文件,经秘书处办公室及相关领导审核后可加盖校友总会印章。必须建立用章登记制度,严格审批手续,不符合规定的和没有经主要领导签发的文件等,不能盖章。严禁在空白证明件上盖章。因工作特殊确需开具空白证明件时,须经主要领导同意方可开具,没有使用的必须立即收回。

第五条 违规使用责任。违规使用公章,将进行严格追责,同时根据情节轻重,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六条 档案保存。每年的印章使用登记表纳入档案管理,送学校档案馆存档。

第七条 解释权。本办法由北京工业大学校友会秘书处负责解释,自理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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